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(li)辦法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(xiao)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(fa)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(tiao) 為培養大(da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各(ge)項工(gong)作有(you)序(xu)開(kai)展,特制(zhi)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教育工作(zuo)領(ling)導(dao)(dao)小組(zu)領(ling)導(dao)(dao)下(xia)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(zhi)導(dao)(dao)、服務(wu)為先”為原(yuan)則(ze),努(nu)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(shi)學(xue)(xue)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實踐(jian)基(ji)(ji)地,也是(shi)(shi)學(xue)(xue)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(ji)(ji)地,具有(you)孵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基(ji)(ji)本場地和(he)(he)孵(fu)化服(fu)務,充分發揮大(da)學(xue)(xue)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(yong),培養具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(jing)神(shen)和(he)(he)創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(fu)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(tiao) 學(xue)校(xiao)授權創業學(xue)院(yuan)對創業園進行(xing)管理(li),其(qi)主要(yao)職責有(you):
1.制(zhi)定(ding)創業園管(guan)理制(zhi)度,全面負(fu)責創業園的日常管(guan)理工(gong)作。
2.組織創業園入(ru)園申(shen)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項目(mu)簽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(xie)調學生(sheng)開(kai)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(dong)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(hu)創業園(yuan)公(gong)共財產(chan)。
5.委(wei)托第三(san)方服務(wu)機構為(wei)創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(qi)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代理(li)、政(zheng)策(ce)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(ke)程培訓(xun)等孵(fu)化服務(wu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(jian)督(du)。
6.負責(ze)創業園的(de)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(tiao) 創(chuang)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(mu)較(jiao)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(ding)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(xing)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(li)具有發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(lei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賽中(zhong)成(cheng)績優秀(xiu)的團隊(dui)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(wei)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(xiang)目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有較(jiao)高的(de)素(su)養(yang)和良好(hao)的(de)品(pin)格,懂(dong)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(yi)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(bing)自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(li)。
3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(ren)應具備一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(li),并須(xu)取得家(jia)長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(bu)良者,不(bu)具(ju)備申報(bao)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(yao)求(qiu)
1.提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(dan)如(ru)下:
(1)項目(mu)申報書;
(2)項目(mu)商(shang)業計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(li)及(ji)身份證復(fu)印件(jian),在(zai)校(xiao)生及(ji)應(ying)屆畢業生需(xu)提(ti)供學生證復(fu)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(yuan)做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(shen)結(jie)果上報(bao)學校審(shen)(shen)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配(pei)套(tao)設施(shi)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(qie)公司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人(ren);非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(di)七(qi)條 入駐(zhu)企業(ye)的(de)權利和(he)義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獲24個月的(de)經(jing)營場地免費(fei)使用權。
2.園區(qu)每(mei)6個月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企業可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(jian)可獲園區(qu)提供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可獲(huo)(huo)得學校創業基(ji)金資助,同時獲(huo)(huo)得園(yuan)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(jie)受(shou)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(yi)財稅管(guan)理(li),企業(ye)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項(xiang)管(guan)理(li)規定,積(ji)極參與各項(xiang)公共活(huo)動。
5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須參與企(qi)業(ye)(ye)成長(chang)計劃(hua)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(guan)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(guan)理,入駐企業自主經(jing)營、自負盈(ying)虧、獨立承擔風險(xian)與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(qi)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(bing)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孵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業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(ying)內容、法定代(dai)表人、提前(qian)中止創(chuang)業(ye)孵化等情況,企業(ye)法定代(dai)表人須提前(qian)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審(shen)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(wei)反(fan)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(guan)規定的(de)企業(ye),學校(xiao)將要求其(qi)退出園區。
第(di)九條 園(yuan)區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須(xu)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(yu)內經營,不(bu)得占(zhan)用公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(xue)院批準方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(dui)園(yuan)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(gai)造,不得破(po)壞園(yuan)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(yuan)參(can)加,須提(ti)前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(zhu)動配合各項管理(li)工作(zuo)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(he)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情(qing)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(you)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(ying)措施,直(zhi)至勒令(ling)退園(yuan)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消防(fang)安(an)全(quan)管理規定(ding)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(qiang)化安(an)全(quan)意識,共同(tong)維護園區的(de)安(an)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(ru)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(men)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(liu)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(qi)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(yue)對(dui)入(ru)駐企業(ye)進(jin)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(bao)括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(kao)核、經營(ying)狀況評估以及(ji)園區管理考(kao)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(mei)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(wei)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(yue)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(gou)出具的財務報表(biao)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(ye)務合(he)同(復(fu)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證(zheng)材料。
(2)入駐(zhu)企業(ye)須參加成長性評估(gu)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審(shen)小(xiao)組結(jie)合(he)上(shang)述(shu)財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(cheng)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(guan)理考(kao)核主(zhu)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(guan)(guan)理和日(ri)常管(guan)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(qi)一個(ge)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(xing)為(wei)表(biao)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(qi)中,日常考(kao)(kao)勤缺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區會(hui)議缺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(chi)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的(de)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直(zhi)接(jie)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(zai)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(wai)(wai),正常的工(gong)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(ban)(ban)公室考勤。企業如(ru)有正常的外(wai)(wai)出活動無(wu)法準時開(kai)門營業須提(ti)前(qian)一天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(ban)(ban)公室補登記,沒(mei)有提(ti)前(qian)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(fan)出現(xian)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發出違規(gui)警(jing)告,并(bing)下(xia)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違規(gui)處理告知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達到三次(ci)者(zhe)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(jiang)下(xia)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(chu)現下列情況(kuang)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入(ru)園(yuan)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(yuan)區內開展工作,項目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(zhi)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處于空置(zhi)或(huo)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(zhe);
未能(neng)按時(shi)向創業學(xue)院上報(bao)相(xiang)關材(cai)料,或(huo)所報(bao)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企業(ye)負(fu)責人(ren)違法(fa)或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(lv)處分者;
超出(chu)業(ye)(ye)務規定范圍,從事(shi)與申(shen)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(ye)(ye)活動或(huo)其他(ta)違規商(shang)業(ye)(ye)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(zhe),
不適(shi)宜在(zai)創業園(yuan)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(qing)況(kuang)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標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(qu)道(dao)開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(zhi)經營(ying)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(chu)創業園(yuan)
1.入駐企(qi)業進(jin)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(qi)滿統一(yi)辦理(li)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(nian)度成長性評(ping)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園區(qu)管理規(gui)定,收到(dao)創業(ye)學(xue)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變更為(wei)非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業(ye)生時,應(ying)主動(dong)提出(chu)(chu)退園(yuan)申請,及(ji)時辦理退出(chu)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(ye)技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(xiao)生及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(si)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(xiao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工作(zuo)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(shen)圳職(zhi)業(ye)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